法院院长是原告是否可申请与院长是同事的人全部回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32:06

实践中这样的案件会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审理的,这也属于一种回避。 在有些省,这样的法院间联系称为协作法院,如一个法院有案件需要其他协助,则会根据上级法院指定结成一些协作关系,审理案件的回避也是这样。

法院人员的案件的原告或被告,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审理,不可能在本院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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