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87条,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2:50:20
单位却不支付2倍补偿金,强行劳动者在1倍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可否?(第一次合同是1995-2007.1.31/ 第二次合同是2008.1.31-2011.1.3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属于依法解除,用人单位只要支付1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强行解除的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金。

单位这不叫强行,你既然同意与单位协商,属于协议解除,应该就是一倍的补偿金。否则你应该是坚持与单位履行合同才对,这样单位还与你解除才能赔2倍。

既然解除了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重新要求2倍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