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辜解除劳务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27:41
我是征地人员,所以由原征地单位继续为我按月缴三金。然后又找了现在这份工作。但是协议是于外包公司签订。属于派遣,现在用工单位合同期没到要和我解除劳务协议。没有正当的理由。但是我的劳务协议上第八条的第3条中写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的。可以解除协议。这是我是不是得不到赔偿?我签的的属于劳务协议
补充。11月21日签订的职位入取确认书。我是12月4日正式上班的。一直到4月11日公司才通过外包公司跟我签订了劳务协议,期限为1年。没有试用期。请问我12月4日到4月11日这段时间。没有任何协议,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协议上有一条。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5天的工作制,具体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用工单位如果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乙方承诺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上的安排。
疑问:因为在12月到8月中旬,公司一直安排我的是做1休1的工作时间。每天9.30-22.00.中间有吃饭时间。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条约中所说的声请了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作制的,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协议中写道的工资,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应该是怎么计算?

问题 1:现在公司无辜解雇我是否可以按劳动法拿到2个月的补偿
2:有4个月的事实工作但是没有任何合同,协议,在这点上怎么处理?
3:公司如果现在没有声请综合工时。那我上班超过8小时以外的时间是不是可以算加班?
4:国定家里加班的计算?如果公司少给了?一般的处理方法是什么?补偿?
非常急。求助。。。

你这种情况单位是可以随时辞退你,不需要理由,而不用支付赔偿,甚至不签订劳务协议都可以。但是,既然协议中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单位就必须给你一个月的代通金。
至于综合工时制,只要申请,一般都能批下来的。就算是单位没有申请综合工时制,处罚力度很低,一般补充值申请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