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41:41
抱来后我妈妈很反对,爸爸没办法就把养女放我奶奶那寄养了,每个月给生活费,养了十年,读完初中,读了一年高中她自己不想读了,要回家,就把她送回家了,自己在社会上混,最近两年过年过节又来了,会拿点吃的礼品什么的,奶奶那还会拿出几百元钱.
下面是我想问的问题:1,她在法律上是不是养女
2,如果是养女的话,她是不是跟我一样有继承权
3,怎么做能割断这层关系,我爸妈也想割断.要公证什么还是要签什么
她在社会上混过,她整天来家里闹怎么办
4,能有什么办法让我吃颗定心丸,确保财产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
没有办领养手续的.我现在不确定的是,我父母跟她的领养关系的所有人都知道的,她现在又老来我家,还带点东西,还给钱给我奶奶,有赡养的意思.我父母抚养她成立了,她赡养我父母成立了,是不是不需要领养手续就已经是养女了啊.
1.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所以,严格来说你父母已有子女,法律上是不允许再收养子女。
但现实社会很多父母已有子女,也照样可以收养,只要能通过民政部正式登记,收养关系就算成立。
你父母与他们的“养女”并无登记收养,所以收养关系法律上不能成立。
但是,你父母与她是长期以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且周围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只是未办理收养手续。这也有可能会被承认为事实收养。
如果真有天闹上法庭,很难说法官会怎么判这层关系。
2.如果收养关系成立,那当然和你一样有继承权!
3.这层似乎没有关系的关系,想了却,其实不难。
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只要去民政部问一下,是否需要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就行了。
我的观点是,他们说会认为收养关系不成立,就无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4.想要定心丸,不难!
有两种渠道:
1)去民政部咨询一下,他们可以给正确答案,且可以帮你们出具相关证明。
2)让你父母写好遗嘱并公证,遗产全归你所有,那即便她与你有“兄妹”关系,也得不到遗产。
1 如果当初领养时是办理过相关的法律手续的,那么她在法律上是养女
2 如前所述,如果当初办理过相关的手续,那么这个养女和你一样享有赡养父母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3 可以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等相关事项,她如果来家里闹,感觉这个孩子挺不懂事的,毕竟照顾抚养了十年,不懂的感激还想恩将仇报,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或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她来家里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