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养女的继承权还有遗嘱的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22:27
如果一位老人,子女亡故,只有孙儿,还收养了一名养女(入籍了)
是否第一继承人是养女和孙儿
还有其他人可以继承吗?
如果立遗嘱,只给一人,是不是可以呢?

孙儿并不是第一继承人,但由于其父亲已死亡,由其继承其父亲的份额。
至于有没有其他继承人,那要看他有没有其他儿子或者女儿了,如果他其他儿子或者女儿有晚辈直系血亲(也是就他的其他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如果没有,那该老人的财产由养女与孙儿共同继承。

如果立遗嘱当然可以指定一个人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是啊,法定继承就是养女和孙儿,孙儿是代位继承,但是老人的妻子是否在世呢?如果老人的妻子还为过世的话,首先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要先拿出老人一半的财产给妻子,然后,剩下的一半,有其妻子,和孙子,和养女继承。
遗嘱继承这块,如果遗嘱时合法订立的那么,只给一个人是有效得,但是要给老人生前抚养或扶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留出一定的份额,即使在遗嘱里没有留出,在继承的时候也要留出的。

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老人的子女先于老人死亡,由老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孙儿代位继承。孙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养子女为养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孙子属于代位继承,既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了,其他人不可以继承!!!!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只给一人!但是,楼上各位别忘了《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