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欺骗手段是不是QJ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5 23:12:09
这种人实在是比下迷药的人还要恶劣,至少下迷药不会欺骗感情。既然冒充警察让妇女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qj,同样是欺瞒事实,如果男的不用花言巧语来虚构事实,以假说真,掩盖真相,以有说无让女性发生认识错误信以为真,女方又怎么会自愿和他发生性行为???为达jian yin目的,一旦和女性发生关系后就将之抛弃,特别是男方在捏造某些事实之前女性曾拒绝和他发生关系的情况下,是否构成QJ罪?

附:根据1984年“两高一部”《解答》的规定,青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中的性交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未婚男女青年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属于道德评价的范畴,不能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以谈恋爱为欺骗手段,利用妇女意欲与之结婚的心理,与妇女发生性交而违背妇女意志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QJ罪的构成中有这样一条:“(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这里的欺骗包括感情吗?

如果女方有证据可以向检察院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控告

女人就是这样成长的

强奸你?有何证据!

不是吧! 从你说话的口气中我大概猜到了一些吧!如果你真觉得这里面没有你满意的答案的话,你可以向正规一点儿的机构询问,真的希望你能尽快走出阴影,人生路还长,一切的一切都不算什么!保重,就说这么多了!

强奸的人可悲,定不了罪就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