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个懂法律的解决写字楼租赁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5:17:19
我们是一个物业公司,跟写字楼的开发商签订了5年的委托协议(目前还在管理中)并承租写字楼一层为总部办公楼。双方协议每年一层租金折抵为开发商空置房费(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实际向开发商交租金,他们也没有向我公司交空置房费)但是今年开发商将整栋大厦出售,并没有及时通知我公司。现在新大厦业主不与我公司履行租赁合同,要求我公司总部搬出一层大厦。并且只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
问题1、我们公司在此纠纷中,有违约责任么?
问题2、我们不想搬出这栋大厦,让想以空置房费折抵租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3、新大厦业主是否违约,我公司可以主张什么赔偿?

买卖不击破租赁,根据此原则,1、你公司没有违约责任;2、合同就是你公司的依据;3、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你公司的实际损失。

1.如果你们签订的确实是委托合同,那么委托合同的标的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故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这个合同的解除权是要受到限制的,就是因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委托合同的解除权的责任承担有相同之处。所以不存在违约责任,只有损害赔偿

2.写字楼现在的所有权人要求你搬出,你必须搬出

3.你与原开发商签订的无论是委托合同还是其他合同都不能制约新的业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在你与原开发商之间有效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