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把作废拿给对方认证又抵扣了,而另一张正常开出的又没有交给对方,现在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17:03
向税务局咨询,税务局说要等到上面的复函,可是对方的税务局又一直催对方,对方又催我单位。

应将作废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将正常开出的交给对方就可以了.
对方认证抵扣了
具体步骤如下
1.1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B、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第四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让对方退货处理,你再开个红票

两个办法
1、购方税务机关发协查到销方税务机关,销方税务机关调查如销方已作收入并交了税,则可凭销方已作收入的记帐凭证复印件和销方税务机关证明回复购方税务机关,购方可不作进项转出。
2、购方以退货名义由销方开红字,购方冲进项后销方重新开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