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2:50:54
我很小的时候 父母离婚了 我跟了妈妈..从此以后爸爸就没有拿过抚养费..我现在已经20岁了..一分钱 也没有花过爸爸的..在以后..从法律的角度讲..我需要赡养他吗?如果现在向他索要抚养费..是只能要回今年的吧..这20年的抚养费还可以要回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所以你现在已成年,无权再要当年的抚养费,同时也不得以你父亲未尽到抚养的义务而不履行赡养你父亲义务

需要!
抚养费的问题与你无关,与你母亲有关。

从法律上讲,你与他的父子关系没有改变,赡养义务并没有规定他是否抚养了你。所以法律是很低的要求,道德才是高要求的!

算了吧,有些事糊涂点好!

需要赡养你父亲!虽然你父亲有过错,但是他毕竟和你由血缘关系!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