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道企业所得税的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4:00:39
某生产企业2008年全年营业收入1200万,营业成本560万,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5万,缴纳增值税50万,投资收益8万(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万,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万),营业外收入为30万,营业外支出85万(包括非公益性捐赠50万,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税而被税务机关罚款5万),管理费用250万,财务费用120万。该企业应纳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是多少?要详细过程啊,,谢谢了,很急的!

你好。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

1、计算会计利润(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1 200 – 560 – 25 + 8 + 30 -85 – 250 – 120 = 198万元

2、纳税调整
1)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
免税,应予纳税调减

2)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万元
不予免税,不做纳税调整

3)非公益性捐赠50万
不得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增

4)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税而被税务机关罚款5万
不得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增

所以,
纳税调增额 = 50 + 5 = 55万元
纳税调减额 = 4万元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198 + 55 – 4 = 249万元

4、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 = 249 * 25% = 62.25万元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应纳税所得额=1200-560-25+8+30-85-250-120-(4+4)+(50+5)=245万元
应纳税额=245*25%=61.25万元

捐赠限额 会计利润*30% 大于50 按50扣, 小于50,按扣除限额扣
国债 免税,扣除
增值税 价外,不计
罚款 不得税前扣除

应纳所得额:
1.缴纳增值税50万:无关
2.国债利息收入4万:免税
3.非公益性捐赠50万:不得扣除
4.被税务机关罚款5万:不得扣除
应纳所得额=1200-560-25+(8-4)+30-(85-50-5)-250-120=249万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额*25% =249*25% =62.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