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遇到刁民碰瓷,糊涂法官判糊涂案,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34:22
一、 求职上班,自残诈企业
邹德坚,45岁,农民,求情到附近的烟台大海阳石材有限公司上班。06年8月28日晚,将脚小拇指弄伤。伤后,厂长连夜送医院,治疗费花了200来元,他从此赖在家不上班,领着工资,却在家盖房、下地、到别处干着重活。
二、无理耍赖,钻空寻赔偿
他听别人说,如果能认定工伤,可以跟企业要钱,可得大笔赔偿,他便到烟台市福
山区劳动仲裁委寻求所谓的劳动仲裁和鉴定。
三、 钓鱼执法,不法助无赖
仲裁委不尊重事实,不顾他全年工资表中从700元至1400元不等工资,擅自把最高的1400元认定为平均工资,致使计算依据发生严重偏差,违背了国家执法机关的职业准则,而算出企业要赔6万多元。
四、 不计前嫌,企业尽爱心
公司从邹受伤起就支付医疗费、误工工资,多次劝他,养好伤回来工作,最后在法庭上也劝他回来,承诺工作岗位任其选,一辈子不辞退,直到退休,请求法院调解,告知公司从未解除劳动合同。
五、 法院胡判,无权当有权
起诉后,公司多次提醒烟台市福山区法院,依据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即福山区劳动部门在2006年12月5日及2007年4月25日作出的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和复查结论属无效鉴定,法院不应采信!
为引起法院重视,公司经理以人大代表身份提出异议,法院仍置之不理,理由是请示过烟台市中院。
六、 好心吃亏,哪呼唤正义?
此案现已上诉烟台中院,公司担心结果还是这样!福山法院法官和庭长曾说过,此案请示过烟台中院。法院是在抱着错误,制造错案!
公司不是不想赔偿,但依据要合法。
公司还想给他劳动机会!
七、 受伤害的公司叫烟台大海阳石材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石材界很有名的公司,公司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领导乐善好施、感恩负责,多次受到表扬和赞誉,曾受伤的职工都十分感谢公司的照顾,他们都憎恨这种无赖作法。
正是公司的善良、负责任才使得公司形象“大红头石神”和广告语“俺有大石头”广泛传扬,公司产品大型石牌匾、石雕供不应求。

看了你的帖子 说句实话,只能说你们单位的领导这方面 基本不懂
或者说你们的劳动人事这方面的人知识太缺乏。
1.既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弄伤,肯定是工伤,不管是自己违章还是企业违章。除非你有确凿事实证明他是自残。否则你没有理由说人家是碰瓷的。
2.在第1成立的情况下,人家要求认定工伤,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说人家无理耍赖是不对的
3.工伤赔偿的平均工资适用的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不是个人平均工资,仲裁委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除非那个1400不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4.不做评论,那是你企业行为
5.对法院的判决,虽然有瑕疵,但是还是有法可依的。
虽然你没说,但我估计这个工伤鉴定是对方要求做的,
不是你们企业出面申请的,所以你们陷入被动毫不奇怪。

总体来看 ,你们对工伤劳动争议这块的法律不懂,程序不明白,说穿了就是缺乏这方面的人才,
开始就处理的路子走偏了,现在想纠正怕是要付出点代价。
现在你们提出的解决办法让本人回来上班,要是其不同意的话,你们也不太好办。
所以说人才重要不光是说说的。你们家的劳资人员真要是懂这个,起码几万元是会省下来的

找人教训他吧 说实话商场如战场 这种无赖不好好治治他 他以为你好欺负
但是请一次打怕他 别让他再找事

你们可以以恶治恶,可以申请法院再做伤残签定,一来拖时间,二来可能被重新认定等级,而且只要你提出过申请,法院不于理会的话,你上诉二审时候这也是一理由,程序不当,案件可能发回重审,拖时间啊.把那人拖得自己不耐烦.

呃,咋跟做广告一样……

找个律师继续打官司,只能如此,或者通过你们经理人大代表的身份给法院施压。

现在的风气,法院怎样都会给劳动者一点赔偿的,更何况是无赖的劳动者。

公司没给法官送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