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人私了(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40:29
私车在缓慢的行驶中,,右前方车轮压在一大爷脚背上,当时以为伤情不重,就没有报案,并送伤者到医院检查,拍片,治疗.有一细微骨折现象,右脚不能承重需休息30天后复查,因为没有了现场后来报案交警就要求私了,双方签订了协议,一次性赔付4200元,以后概不负责,受害人与受害人家属都同意签了字,请问以后如果出现什么问题还能够再车主吗?这种协议有没有法津效应.谢谢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答,,

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即使报警,也是要当事各方协商解决,交警只负责调解。

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当受害人后来发现新的损伤时,依然可以找肇事司机。

有的,这种协议有法津效应。

我觉得不能再找车主,因为你的协议上带有一次性的字样。
在合同法,这属于一次的包赔。你的协议时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受害人和家属都签了字。

不能再找车主了
你们之间已经达成了协议
另 交通事故除可自行快速处理29条外 其余必须报警 也就是说出现了人身伤害的必须要报警 私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找警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