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没按标准支付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2:35:34
我受工伤,期间只支付底薪,可以要回差余部分吗?可以以这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拿到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差余部分可以加百分子二十五的补偿金吗?问题有点多,请谅解!谢谢!

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即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工资,但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根据《劳动合法法实施条例》,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

三、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没有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