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协议对我有利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02:50
甲方:某某公司
乙方:我
甲方与乙方已签订过用工关系合同,因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乙方也认为难于开展正常工作,经双方协议同意解除用工关系,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所欠乙方2009年的工资和奖金X万元,甲方承诺在十月底前支付乙方X元,在十一月底前支付X元,在12月5号前支付X元。
二,乙方自动请辞离职,从2009年10月30日后与甲方脱离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
三,在11月15日前,乙方主动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办好工作移交手续。
四,如某某公司不能偿还,有某某人(公司法人)本人负责偿还。

甲方:某某公司
乙方:(签字)

时间:2009年某月某日

问题1,抬头某某公司 适合么?
2,为什么标题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3,算我自动请辞离职,与公司没任何劳动争议和纠纷。和分期付款不矛盾么?以后不给我十一月的钱和十二月的钱我能有办法么?
4,如果公司变更法人后,我还有保障么?
最后签字,只是公司法人签字可以么?不盖章。
还有第一条所写的工资和奖金?到时候法院会认同奖金么?
如果法人走掉了,到了上海什么的。我还能让法院帮我要到钱么?他67岁了。

如果打欠条,什么名义打呢?现在的背景是,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快要破产了。

1,抬头 某某公司。没什么问题

2,解除合同协议书 也没什么问题。合同的解除有协议解除

3,自动离职,无争议无纠纷,协议的整体解释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确实存在歧意。
4,公司变更法人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这一点你不用担心。

5,关于 第四条,由某某公司偿还,该公司为保证人,无该保证人签字,因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该条等于没有,

6,如果到期还没有支付,你可以拿此协议直接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对方无异议也不支付,法院会强制执行。

7,同意楼上所说,让公司直接打欠条。

为什么没有担保人这一项,和担保人签字?有这些就不怕了!
如某某公司不能偿还,有某某人(公司法人)本人负责偿还。要有这个公司法人签字的才能在公司不能偿还时由某某人(公司法人)负责偿还
也就是说还要有两个人的签名.1.2都不是什麽问题,3,最好要求一次付清,不行的话,签合同的同时,要要求其另打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