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付与其他应付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27:11
1.收到增值税发票,当时是现金支付,票面上没注明现金付款,同时发票是间隔了一个多月认证,做帐时是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但是实际上是现金支付,在后面的帐务处理中,可以“借:应付账款 贷:现金”这样做吗?后面是没有凭据的,最多会有一张支票头什么的?可以吗?

2.对同一个客户,公司采取了两种处理方式: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这在以后的帐务处理上要注意什么,才能规避相关的税务和审计风险?

3.在其他应付款上,公司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给对方,但是没有取得相关的凭据,如果在年内补上盖有对方公司公章的收据入账,可以吗?这样做的话可以规避审计风险吗?借款时没有借款合同(其实也不是借款),采用收据入账可以不?

我只能回答你第1条:
只能这样做了. 你没有跟出纳对账吗?如果对账了,就不会错了.
为了避免以后再错,建议改变记账流程.首先跟出纳将现金余额对准,当月所有的现金支付凭证由出纳保管月底一次性给你,并填写现金支取\支出\结存月报表.
你做完凭证后与出纳的月报表核对,一致后签字并还给出纳一份.这样就不会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