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商场合同没到因消防不合格撤销档口是否该向我方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12:07
简单说就是如题。
是商场美食区整体消防不合格,消防由商场统一负责,上级检查言不合格。

个人意见,供参考:

如无特别约定,则承担消防安全的义务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其未能承担此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法条:《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由造成消防设施不合格的责任人赔偿。

嗯,消防不合格,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你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违约行为,你应该得到赔偿。
具体的需要看你们双方的合同具体约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