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病理工作者的营养津贴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55:26
有没有关于病理岗位津贴的文件,每月的津贴大概是多少,是不是各大医院给出的津贴的钱数不同啊?据说放射科有文件规定每月的津贴是168元,我们病理科会不会比他们更高呢,还有最重要的是,怎样向单位提出理由来申请津贴呢?

浅谈营养费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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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5-29 18:32:36 作者:顾晓峰 来源:东方法眼

  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营养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即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一司法解释赋予了医院和法官的完全的自由裁量权,而法官在这样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几乎没有一点点的可操作性,难以把握和认定,容易影响公正裁判。

  一是"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是否每个受害人只要手持医院的营养证明或处方就给予支持?营养证明或处方应由哪级医院及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医院出具营养证明与处方是否在其职权或服务范围之内?医院出具的意见是否伴随着必然的不公正性(医患双方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营养证明或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如何证明其证据的"三性",如何质证与采信?这些问题对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都是一个未知数,让审判人员难以应对。而若医院以无法律依据或医院规定拒绝出具意见,法官又以什么作为"参照"?

  二是在目前审判实践中,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如此,变相等同于认定住院伙食费的理由。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