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3:43:25
律师老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百忙中抽时间帮我解决棘手的问题,辛苦您了!
事情是这样的,目前我租赁了两兄妹合资建的三个门面,兄长一个妹妹两个,产权归各自所有。现已打通为一个大门面从事经营。初次签订五年合同后,去年又签订续约五年的补充合同,并就租金在第一年固定(书面写明五万)的基础上具体涨幅比例进行了约定。当时兄长一人在补充合同上签字,妹妹知道未签字,两人收租后都给我打了收据。两个月前我又重新装修门店(花费六万左右),上个月临街门面按高于我们补充合同一万一个门面收了租金。妹妹眼红后书面通知我今年要不多涨钱,要不等今年年底原合同到期就不租了。请问:
1、原合同到期后我不搬,她能怎样?
2、按照原合同前四年内打的租金收据数额确实都不一样,由此妹妹辩解收条上和补充合同上的一致的五万租金属正常涨幅,合理吗?如果我不同意涨价,妹妹有权以自己做生意为由终止合同吗?妹妹住家从门面出入,如果补充合同的事根本不知道并决定要终止合同,还每天眼睁睁看我装修,我有权要求她赔偿吗?
3、我装修的行为符合如下条款吗?
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注:请不是专业律师者绕道,见谅!没别的意思,因为事情紧急,涉及专业问题,想听取权威意见。如觉得描述不清,请指出具体哪处,本人一定会做进一步解释。诚意帮助者还可提高悬赏,感谢各位热情的朋友!
补充:问题是不涉及兄长的,他的态度明确,自己的门面肯定承认补充合同,但他不会为我作证。房产证是各自独立的产权。
4、如果房东非要涨价,反正我再辛苦开店也是白忙活,索性不做生意了告她违约和她打官司。
请问我这种情况符合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四十二条的情况吗?胜诉的把握有多少?应准备哪些证据?

1、由于你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就是后来签订的5年期限合同。现在属于合同期内,对方无权不租赁给你,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就属于违约。
但是注意的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你租赁的房产属于双方拥有各自产权。因此目前只有该兄长签字,也就是说目前只有你与兄长的房产租赁合同是生效的。由于他妹妹没有签字,因此妹妹所有的房产的后来5年补充协议是不生效的。

因此他妹妹有权不把属于她的房产租给你。

2、正如上面分析,由于妹妹没有签字,因此她的房产部分租赁合同是不生效的。双方都有权租赁或者不租赁。至于涨价不涨价那是双方自愿,没有合同制约。
但是对于你已经装修的,对方如果收回房屋应适当补偿。

3、你说的只是对她哥哥所拥有房产部分合同才生效,对方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对于他妹妹的合同不生效。不存在你考虑的情况。

你好: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第二份续签的合同5年期,只有哥哥一个人签字,那么只对哥哥生效,由于两个妹妹并没有在补充合同上签字,因此这份合同对于他们两个人来说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你说你租金已付,他们写了收条?你这里指的是第二次合同中的租金吗?如果是这次的租金,他们已经实际收取了,说明她们用实际行动追认了第二份合同,第二份合同对她们两人产生了法律效力。至于你支付的到底是拿笔租金,你可以从前五年的租金总数,在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涨幅比例计算出,如果多出来了,而且是5万元的,那么就说明你支付的就是第二次合同的租金。她们是明知。
至于看见你装修什么,可以作为一种理由来讲,但并不能证明你们之间签订了续租的合同,只有在你支付了第二次租金,开始实际履行的情况才,才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如果续租合同对两个妹妹生效,他们无权要求你迁让,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你的实际损失,比如装修折旧等费用。如果合同对两个妹妹不生效,他们有权让你迁让,你的装修他们支付残值。如果你不搬,他们可以起诉至法院,强行让你搬走。
你装修的行为不属于要约及承诺,要约及承诺需要明确无误的表达出来,装修并不能说明你已经将续租的意思告知给对方,对方也同意。而且要约是你发出的,不可撤销是对于承诺人来说,两个妹妹向你提出续租,你也装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