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租金缴纳通知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46:53
我是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人,今天有关部门给我下发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租金缴纳通知书》,租金标准13元/平/年,想问问这个钱收的有道理吗,是根据国家哪个法哪一条收取的。连第多少号文件也没有,就扣了一个黑山县国土资源局的章

黑山县城镇地政管理所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来信人所经营的门市属国有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及锦政发[2005]31号文件规定,该户应依法缴纳土地租金。该用地户用地面积33平方米,属一级地段,根据黑政发[2005]20号文件规定,按宗地面积的67%核定,因此该用地户应缴纳土地租金176元。信中提到的土地收益金是2004年以前收缴的费用。另外地税收缴的土地使用税与土地年租金是两个部门各自分管的业务,有不同政策规定,都是合法的。另外在《缴纳通知书》上已标明了咨询电话与地址,如还有问题不明白可直接与黑山县城镇地政管理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