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人未通知我,也未缴纳房租就消失了,但屋里还有他的东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7:21:40
我的房屋出租给一外地人,此人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消失了3个月,这3个月房租也没缴纳,由于他留下部分不值钱的东西在出租房里,我也不知道他是否还回来。所以我也不敢把房屋出租给另外的人。现在有人要租我这套房子,我想把前一个租赁人的东西搬出去,然后就把房子出租给现在这个人,这样能多一点收入。
请问各位懂法的朋友,我这种做法妥当吗?要是几个月后前一个租赁人回来了,冤枉说我弄丢了他什么重要的东西,怎么办?谢谢大家帮帮忙给我支个招。
补充:我没有没跟他签订租房合同。

1 你们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了没,如果没的话那么不可以这样。这样你就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对方没有交纳租金的话那么你可以这样做。
3 没有合同的话你也可以这样做。
4 但是你在搬东西的时候最好找你们街道委员会的人几个人当证人并且做好财物清单你和那几个见证人都签字就可以了。

补充回答:
1 没有签订合同的啊你按照“ 但是你在搬东西的时候最好找你们街道委员会的人几个人当证人并且做好财物清单你和那几个见证人都签字就可以了。”
2 并且你可以要求对方交付这几个月的房租。

去办理提存。

为你们没有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况且协议已经结束.你作为房主,有权拒绝续签协议.
从法律上讲,你要房客搬走或者提高房租都是可以的,因为你们之间没有任何约束.
他不能拿出合同或协议来证明你们约定过一年的租期,所以他的说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房客拒不搬走,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个人认为你通过当地的派出所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记得要给房客一段时间来准备腾房,半个月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