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 急需啊!!!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0:20:28
张某,男,40岁,某国有银行的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7年3月的一天,张某之妻吕某向张某提出急需贷一笔款项自己做生意,让张某想办法解决。张某本想从本行放贷给吕某,但考虑到不符合贷款条件,加之得知自己即将升任行长,为不致节外生枝,张某、吕某遂于平时多次给予贷款、关系密切的一国有公司总经理许某商量,称先由许某向张某所在银行申请贷款,由张某批准放贷后,所贷款项由许某全部无息借给吕某所在公司,许某将贷到的银行资金300万元,全部交给张某。六个月后,吕某将该款项通过许某公司如数归还张某所在银行。2008年3月,许某向张某提出巨额贷款,张某不予应允,许某报复,将此事举报,案发。

辩方观点张某的行为不认为构成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挪用公款私用,或者是否私分公款以及挪用公款所得的利润等,刑事惩罚的范围目前还未扩展到挪用公款公用。

但是本案中的张某并没有把公款挪为私用 而是贷款给许某,至于许某和张某的妻子吕某的经济关系是不够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