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我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我有没有陪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6:04:20
我是2008年9月进公司的,合同到2009年12月底到期,我在11月份辞职,可不可以向公司多要一个月的工资?

不行,员工主动辞职没有赔偿

用你的脑子想想。

你自己要跑,别人还得赔偿你!!!?

怎么还可以这样啊,异想天开,那你签一辈子如此下去不就发了啊

不可以,你可以上到12月份然后向公司续约可以多拿前一年里平均一个月的工资,续约以后你就算新进员工了,你可以在提前三个工作日写个书面辞职表,第三个工作日就可以走了,也就是说你没有什么急事的话在多做一个月就可以拿二个月的工资了.

不可能有赔偿的,因为是你自己辞职的,也就是说是你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这属你违约了。公司不找你麻烦也就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