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习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22:48:57
甲、乙二人穷困潦倒,商定抢劫发财。用身上仅余50元买了2把利刀搭乘出租车欲至僻静处杀人劫车。但车至市郊时司机突生警觉,感到二人形迹可疑,恰逢路边一交警执行公务,遂下车向警察报告。在警察盘问下二人承认了抢劫的意图。
A、甲、乙二人构成抢劫未遂犯
B、甲、乙二人构成抢劫预备犯
C、甲、乙二人构成抢劫中止犯
D、甲、乙二人仅具有抢劫的犯意,不构成犯罪

B 因为两个人购买工具属于犯罪预备行为,两人还没有进行实行行为,不可能构成未遂,两人没有放弃犯罪的意思,不属于中止,所以属于犯罪预备。

其实该题的关键在于区分什么是实行行为。
如果已实施实行行为,但没有完成犯罪,是犯罪未遂。
如果未实施实行行为,只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进行准备,是犯罪预备。
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法条对犯罪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对抢劫刑法分则是这么规定的“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也就是说“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这才是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显然本案中两人并未实施实行行为,不可能构成未遂。
中止是自动放弃,本案中两人显然是被动的,所以不是中止。
综上,b,构成预备犯。
同理,甲购买钳刀去偷车,刚到车场被巡逻民警盘查发现,承认欲偷车。构成预备犯,因为没有实行盗窃的实行行为“秘密窃取”。

楼主只需要熟记未遂之概念就好。首先就要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所以他们不可能为未遂。中止。
谢谢。

B~05年司法考试真题。极其类似~最难区分的是A和B项。别的不解释了。第一次做我也同意是未遂。但司法部给的答案解释为,二人已具备抢劫的犯意,并为犯罪做了必要的准备。但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也就是所谓的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从而没有进入实行行为。
换个刑名也许对你有帮助,如果二人筹钱购买了枪支。想运到他地倒卖。那在盘查时被发现就属于未遂了。因为犯意与所实施的行为相一致。已经着手实行行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