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与滥用职权罪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7:07:07
2000年左右,全国计划生育实施严格,造成超生游击队遍布全国。当时在一些乡村村镇干部会强行把已超生怀孕的妇女带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去终止妊娠。
这些干部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绑架与滥用职权罪?
《计划生育法》中有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并没有说禁止超生,堕胎也是非法的啊!
个人觉得四楼的朋友说的有道理

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滥用职权,但是不构成绑架,因为绑架是以勒索钱财或作为人质为目的的。

根据2000年7月施行的《立法法》第八条,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制定法律,而《计划生育法》中并没有强制措施的授权,只能劝导和收取社会抚养费,所以计生部门并没有权利强制堕胎,任何允许强制堕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土政策都是违法的。

所以强制堕胎的行为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滥用职权。
对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要看情节,而这种情况一般只能说违法,够不上犯罪。
而滥用职权要看造成的后果,但是胎儿在中国的法律中是没有任何人身权利的,而堕胎除非直接对当事人造成丧失器官功能等严重的身体伤害,否则也够不上对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件,所以也难以作刑事上的追究。
此外,对于计划外的生育,也没有任何法律能够提供保护,难以追究这种行为的法律责任。
唯一可用的途径就是通过对行政行为的追诉,但是最多也只能认定其行为滥用职权违法,难以要求赔偿或对当事人的惩戒。

不构成,这是行政政策,也是国情需要,法律也是经济基础决定的!

这些干部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绑架与滥用职权罪--不会

不构成绑架罪--不是以勒索钱财为目的
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据计划生育条例有权已超生怀孕的妇女带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去终止妊娠--该条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民事行为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能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