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发工资 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5:17:31
02年有个公司到我学校招聘,我和这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了:每月工资是2000元,可是真正到公司报道后并没有开到2000元,而是1500元/月,后来和公司交涉无果,我就辞职了,合同上有规定是签3年合同,如果辞职要交3000元违约金,因为当时我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把户口和档案全都转到了这个公司,户口是集体户口,后来我辞职后又找了其他城市的工作,现在又回到这个城市,新公司要给我办社保,但是因为之前那个公司给我交了社保,所以必须把档案转到新公司才行,当人我会按照保管时间来支付档案保管费的,可是公司还让我交违约金,我当然不同意,是他们违约在先(没有按合同规定金额发工资),可是他们不承认,我之前的工资条也已经扔了,我这边只有签的合同,想问一下,这样僵持下去的话我想找仲裁解决,不知道胜算怎样?我这边的证据没有工资条怎么办?按理说公司肯定有的,财务那边做账肯定会有记录,但是如果这个公司坚持没有,我可不可以申请查账面记录呢?烦请知道的朋友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1、首先可以跟你说,提出仲裁的一切证据都是由你去找的,想查公司的帐?不要想了。

2、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问题: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2008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在发生争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而现在你提出公司在薪酬方面违约,人家不会受理你的。

3、当然,事情并没有完全糟糕。在合同中约定的3000元违约金是违法的,不会受法律支持。

所以结论:你就单以公司不允许你转出档案做为事项提出仲裁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