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肯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4:05:43
租赁合同签了3年。2008 11月---2011 11月
付6六个月押1000元。
合同中写明了违约责任:“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押金额的违约金”

现在我是房东,想卖房子了,势必违约,我愿意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但是,与对方协商后,对方不同意搬出,也不按签订的合同办事。
强行要求我们赔偿3倍房租,不然不肯搬出。(房租2000/月)
合同最后也写了:“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那么现在协商僵持,除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别的更加和谐的办法嘛?谢谢了~
问题补充:目前房租已经交到明年5月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你可以找个朋友心平气和的和他聊聊,人心都是肉长的适当的都让一步,没有必要去法院,以理服人金子都能化。

我觉得到法院去是最好的方法!

如果对方不接受协商就只能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