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实际没收到钱被要求写收条如何保护自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2:50:10
小公司签好合同后,合同规定对方单位在合同签好后要支付预付款7000元,公司老板要求出纳先出具一张收款收据给对方单位,说对方单位晚些会按合同付预付款给我们,出纳打给对方收据后不签自己的名字能否保护到自己?
如果老板坚持要开,如何处理才能不得罪老板又能保护自己呢?
公司会计是兼职的,一月只来一次,这种事他不发表意见.

盖公司财务章,让老板签字,让对方私人写一张欠条

盖上公司的财务章,按道理说,这种收据应该老板签字或者让对方单位写张证明才可以,我想你们经理应该会办的,因为这是为自已公司的利益

是公司的最高老板要求开具的,那么开出收据不签自己的名字,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要告知老板,如果对方不打钱过来,我们把收据给对方,那么也可以视同我们收到他们的款了,最好还是对方打款过来再给对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