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可以任同级行政副职吗?请告诉我相关文件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3:44:22
<公安部关于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中提到:落实纪委书记与同级行政副职交流的制度。有谁有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呀?很急的。谢谢了

1.纪委书记不是公安机关的职务 , 纪委书记是县,市,省党委的党内职务。
纪委书记都是常委,专管:公检法系统。
所以纪委书记是公安局局长的直接上司。不过也有的地方纪委书记是兼任公安局局长的; 或者 公安局局长兼任常委,那么他的行政级别就和纪委书记一样,也就不好管公安局局长了,比如你说的县公安局局长是科级干部,如果兼任县委常委就是副处级干部,而县纪委书记也是副处级干部,2个级别一样公安局局长可能就不卖纪委书记的帐。

2.应该不能任同级行政副职吧。

首先,纪委书记跟同级行政副职都不属于公安机关,不知道你说的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意见》中,是哪里提到了这一条。

其次,纪委书记任同级行政副职的,在地方上确有其事,但不一定会有相关的文件制度来规定。而且是现在在提倡县级纪委书记扩权,也就是在县委常委中,纪委书记相对是排在前面的,比同级行政副职都要靠前,加上两者的工作范围不一样,所以不一定非要交流。当然,职务交流可以增加官员的阅历与经验,为以后的升迁打好基础。

最后,你说的会不会是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内部的纪委书记担任本公安机关的行政副职?这个本来就是制度来的。比如公安部纪委书记刘金国,本身就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县公安局的纪委书记,一般都会担任副局长的。

不能,有不成文的规定,目前好像还没有例外的.

楼下,你把纪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搞混了吧,公安局的纪委书记管公检法??

纪委书记是公安局局长的直接上司??真扯.政法委书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