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适用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24:19
你好。请问我的合同期限是三年。适用是六个月。我现在上了三个月多的班。。昨天经理要辞退我。[我没有违犯错误情况下的。]这个我是不是该要单位对我经济补赏,
我气的就是他们当时招我时有很多事情急需我做,现在我做的差不多完了,刚能轻松点了,就随便找理由辞退我。

一楼的沙沙说错了,三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是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否则就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辞退的要说明理由,刚刚工作三个月,即使补偿也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