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关于未成年盗窃的处理,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1:38:31
甲某(本人)17周岁,是河北县里的一家电厂的工人,在2006年9月16日中午,临下班时发现本车间煤化验室的电脑USB接口上有一个U盘,以为是刚刚离开回河南的几个给我们安装设备的工程师的东西,便把他那走了,中午吃饭时把那东西拿到网吧试试不能用,网吧管理员说是驱动不能用了,便把他留在网吧管理员那帮我研究,下午车间师傅说煤化验室不能做实验了,说丢了一个加密狗,当时我不认为是这个东西,也没在意,当后来知道了是这个东西了,电厂也报警了,也不敢承认了,想趁人不注意,悄悄换回去,可是没有等到,便被公安局的抓到了,被刑警铐了18个小时,并定为盗窃罪,没有见任何人,后来被家里人花了两万块钱保走,但是取保候审单上写的是一万六,说另外四千是给厂子的损失,但是电厂说并不要损失,后来去找到刑警,他们把取保候审单强强扣下,次日说电厂补偿要一万一的损失,我们该怎么办,请懂法律的帮帮我,因为家里的条件真的付不起钱的,那两万也是乱凑起来的的,
那东西一开始师傅说值五六万,后来老板说值一万多,后来厂家的说值两千等等,
我一开始不认为那是我们厂的东西,认为是安装设备的人丢的,还有我不知道那是个加密狗,只认为是个U盘,我一开始不是偷啊,可是后来就变成偷了,当我也这么认为的时候就不敢去给师傅说了啊,我不敢还啊,只是想趁人不注意的时候还回去啊,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第一这个东西如果我知道是个狗,就没有用对我来说,里面也没有机密,他只是一把钥匙,卖也不会有人买,如果是个U盘还可以卖点钱的,我也并不想说要偷他,只认为不河南安装设备的工程师走的时候丢的东西,如果知道是个狗跟本就没有必要偷了

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就是不应该交给你们的,你们应该得到的是去银行交保证金的时候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你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公安机关告知你的规定(具体一点说就是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你家交的一万六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给你们。至于你说的你开始只是以为是别人的顺手拿走了,可是你拿走能证明你是为了还给别人吗?而且你拿去网吧,这个更让人感觉你是想占有的,你又在知情后没有马上退还,不管你当时处于什么心理你都是在被抓住后才拿出东西的,盗窃肯定是构成的,我也赞成上面有位朋友说的,你的情况复杂,应该委托律师,并且对盗窃物品进行价格鉴定,赔偿问题只能跟厂方进一步协商了,也许有律师出面交涉会更容易些。
即便真是河南的工程师忘记到那里的东西你也可能会构成侵占罪呢。还是快找个律师吧。

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未成年人李怀(化名)盗窃人民币2600元一案,依法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这是该院适用高法最新司法解释的第一案,在常州市检察系统也属首例。2月10日,被行政拘留15天的李怀刚跨出看守所,该院“青少年维权岗”就启动帮教机制,开展了“一对一”帮教活动。
去年4月,盐城电子中专生李怀到武进湖塘某电子厂实习。行前他母亲开玩笑说:“春节你要带2500元回家过年。”2006年1月25日,就要放假回家过年了,李怀摸摸口袋却只有800元钱。想到自己的承诺,一时糊涂的他竟偷走了同宿舍黄某放在枕头下的银行卡,取走了2600元钱。第二天就被发觉,李怀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月27日,武进检察院受理这起提请批捕案,经审查,李怀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证一致。但是,承办人也了解到,李怀实施盗窃时只有16周岁,家住射阳县农村,父母都是农民,家境十分贫寒。李怀考上中专,家人将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指望今年7月毕业后能早日走上工作岗位。没想到母亲的一句玩笑话,却让孩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对这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案件,以往检察机关一般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法院2006年1月23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武进检察院从人性化执法和办案的社会效果出发,考虑到李怀犯罪动机特殊,主观恶性不大,又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赃款也已全部追缴等实际情况,该院当天就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但为更好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