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在校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1 07:14:56
我想请问一下青少年在校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学校是否该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若负责,应负有限责任还是全部责任?
2.民法通则上对该类事件有什么规定?

1、学校具体有无责任要看它有无过错。

2、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之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另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肯定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关键就在于这个在校期间。
具体担负的责任要根据具体事体分析。
有关法律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其中应该能找到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我就不一一累赘,具体可参考这两部法律。

学校是否该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是.
具体负什么责任得看具体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