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婚前财产的问题要请教具体的解决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2 21:14:36
我和我男朋友还没结婚,但是因为房价涨的太快,所以现在就买房了。我男朋友是外地的,家里没钱,我也没有,我舅舅就资助我三十万买了房。房子写的我名字。现在我担心以后我结了婚,房子会不会成为共同财产。因为我家人都觉得毕竟他是外地的,万一离婚怎么办。公证的人又说因为是我舅舅出的钱,公证起来也很麻烦。我也不想公证,伤感情!毕竟我在小城市,人的思想守旧,但是又怕以后会生麻烦。想不出来好的解决办法·!
求助!

不会成为共同财产的财产的,只要你在婚后没有将男方的名字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加入到房地产权证中去,婚前财产永远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公正也不要紧的,只要有赠送协议,证明是你舅舅资助你买房,而且最好注明是将房屋赠送给你个人,就可以了。
公证处的作用就是证明事实的存在,而且没有申请撤销,不能自主撤销经过公正的协议。
离婚了就是你个人的财产,不会进入到财产分割中去。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你在婚前用自己的名义购买的,按新婚姻法规定,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