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0 13:19:37
中非首脑论坛将在11月1日至6日举行,北京实行了大规模的交通管制。有的小公司可能因此遭受损失。这个损失谁来负责?由于这个原因导致违约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免责条件。

这虽然是国家行为,但必然事先通知,而且按照正常人必然知道会实行大规模的交通管制,那么其实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不应该构成免责条件.应该知道而因为疏忽没有知道,自身存在过错,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这损失恐怕没人负责。
没有因这个原因必然导致违约的理由,所以,一般也不构成免责条件。
如果有特殊的情况,要看情况才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