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在商场的免费停车场丢失,商场应该负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00:55
请大家告诉我是什么法律的哪条哪款

不负责任

你将自行车停在商场的免费停车场,你与商场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但是无偿的,所以,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首先,你应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保管行为,如存车牌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那里存车。
其次,你需要证明商场存在过错,并且是重大过错,因系无偿保管,商场轻过失是可以免责的。你可以从商场应尽而未尽的看护义务方面进行主张,并且需要由你进行举证。
再次,商场的过失和你的自行车丢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你不能证明以上的内容,你的损失很难得到救济。

不能索赔。
虽然你和商场之间成立保管合同。但《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商场为你保管是无偿行为,你不能要求索赔。

同济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告诉记者,顾客去商场购物,把车停在该商场的停车场,即使是免费停放,商场也有看护义务,顾客自行车丢失,商场需要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丢自行车的顾客证据确凿,可以和商场协商解决,来获得一定的赔偿,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将自行车停在商场的免费停车场,你与商场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但是无偿的,所以,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首先,你应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保管行为,如存车牌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那里存车。
其次,你需要证明商场存在过错,并且是重大过错,因系无偿保管,商场轻过失是可以免责的。你可以从商场应尽而未尽的看护义务方面进行主张,并且需要由你进行举证。
再次,商场的过失和你的自行车丢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哇,生动的上了一课!

不应该,因为你没有付钱,但你可以跟商场协商,让商场赔偿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