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算违反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0:46:12
与公司签试用合同,日期是9月22日到10月22日,这份合同到期过后没有再签试用或正式聘用合同。11月的工作还在做,但因为某些原因(老板变态)想拿到这个月工资后就辞职不做了,试用合同说“如果离职造成成公司损失要赔偿”(我想未必有损失,但绝对有影响)。
我这样拿了11月工资就辞职算违反合同吗?会不会被追究责任?
我在公司负责技术,一些技术问题只解决了一半

不算,因为试用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在9月22日到10月22日为止.过了10月22日即失效.而你又没再签其他的雇用合同,即使拿了工作辞职也不算是违反合同.老板没法追究你责任,只是必需在取得工资后才能让他知道你不干了,不然小心他无故扣压你的工资,或者分期付给你哦.有些不良老板就是用这样的手段防止你们突然离去.
刚才看了你的问题补充,答案仍然是因为合同过期而对你失去效力,只是个人觉得如果工作只做到一半而突然离去没有打声招呼的话,会显得不负责任,在这一行里名声就会有污点了哦,建议按足离职手续办理,然后光明正大的离开公司!它可以不仁,但你不会不义!

要都这样严格追究起来,估计中国少有不违反劳动合同的员工,也没有不违反劳动合同的老板了。关键是他追究你有什么好处?如果你只是普通员工,他还能为这个把你告上法庭?当然如果你是高层就不一样了

是你的用人单位违法。

《劳动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从以上法律可以看出: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你们约定1个月是合法的。试用合同到期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劳动者相关权利和待遇,你的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肯定没有给你办“三险”等相关待遇,这是非法的。再有你们之间存在实事上的劳动关系如出现工伤等事故可向用人单位索赔。你可以取得你的劳动报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