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大型一档企业”?什么是“一类军保企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8:23:24

凡按生产能力标准划分的企业,不仅生产能力要达到本标准,同时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大型一档企业一般控制在6000万元以上,大型二档企业一般控制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轻工行业的造纸、洗衣机、自行车,纺织行业的棉毛、麻、丝、绢纺织,烟草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

日前国家对现行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标准》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指标,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依据是1998年的统计数据。
参照一些国家的标准及各类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
根据新修改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

按新的划型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943家,减少57.8%,其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23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原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按新标准,大中小型卓越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这一结构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规模结构基本相似。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
1988年月4月发布 1992年补充

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