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16:52
我有一个朋友的孩子在一个私立技校读书,现在未满16周岁,还差几个月才16岁,现在他所读的那所学校要把他们推荐到广东东莞的清溪镇的一个工厂去实习,而且所挣的钱,只能得到零花钱每月160-200元之间,另外的60元每月交什么劳动市场什么的,别外的钱全部邮寄给学校(因为学费没有交齐),当学费低扣,且必须要在工厂呆一年,我想智询一下,学校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经监护人书面认可,是可以参加非重体力劳动的工作的,但如果认为1年太长,不公平,不想去,不同意的话,学校也无权强制。

另外法律规定学校没权利截扣实习工厂所支付实习学生的劳动费用。

不过由于学费没有交齐,学校要求以工资抵扣的这种做法倒也无可厚非的。

我只知道
劳动法规定14岁以下算童工~
16岁以上可以工作
14岁~~到16岁在劳动法上不算人啦~~
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