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种情况,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抚养权怎么确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3:57:32
我今年2月28日生一男孩。现在孩子10个月。由于跟婆婆关系异常僵化,所以想离婚。
目前,老公月收入10000元左右,我月收入3500。
房屋贷款尚有40万没有还清。
如果我想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关于贷款和孩子的抚养权。
我老公属于愚孝的人,完全不敢和他妈妈的意见抗衡。他和我是第二次结婚,他前妻就是因为他的妈妈不同意,所以离婚了。怎么办呢?

一、孩子会判给母亲,因为还不到两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小孩抚养费支付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三、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话不分配,但是另一方可以取得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所归还的贷款的一半作为补偿。如果是共同财产则按下面的规定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