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宪兵”和“宪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19:28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 ,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 、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兵,英文military policeman(简称MP,军事警察),与装甲兵、航空兵一样,也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军队的正规常设兵种。主要负责维持军队纪律,保障军队命令的执行,组织军事法庭。是名副其实的军队中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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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法令 [decree]
布宪于国。——《管子·立政》
宪,法也。——《尔雅》
慎乃宪。——《书·益稷》
万邦为宪。——《诗·小雅·六月》
此君之宪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发虑宪。——《礼记·学记》
又如:宪票(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宪范(法式,典范)
宪法的略称 [constitution]。如:立宪;护宪;制宪
宪司的省称 [an ancient official position]。宋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职
方法 [method]
犹迹求履之宪也。——《管子》
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 [superior]
且等本县见过学宪,再作道理。——《官场现形记》
又如:宪台(对上官的尊称);宪训煌煌(对官员训词的恭维);宪官(泛指官员)

宪法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