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长短是由谁来定的?劳动局还是用人单位?一般是多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37:00
我听说一般是三个月,但是一年呢?合不合理???希望能得到详细的答案。谢谢!!!(在广东噢)
但是我已经和用人单位签了合同,约定试用期是一年.请问这是不是合法的?若不合法,请问我应该可以怎么做呢???

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法律法规有底限规定。

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局规定范围 用人单位在范围内调动
一般是3个月到6个月 一年是不合法的
在哪都一样

国家劳动法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试用期计算在整个合同期内。此外,各地有地方性规定,一般都是细化,但是大的原则都是与国家法律相符的。比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照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长短由用人单位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