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外贸的进来一下,有问题请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21:21
卖方发盘后买方无回音,但在"合理时间内"卖方突然收到了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条款与发盘无大出入,只是数量增加了20%,卖方因有能力在期限内多交20%,即按证备货,但此时双方合同关系事实上还未成立.
请问这句话是对的还是错的?
如果是错的,请问错在哪??

错.
合同已经成立了.
双方的行为表明其已经接受按其行为所示的权利义务关系,此种接受只要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即为有效,且构成了合同成立之要件

合同是协议的一种,在现实买卖中,诚信和互惠是重要的;合同可以收到信用证后补签一个以便双方备案;其实买卖关系已经成立了,合同关系还很重要吗?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注意,买方还盘时,数量改变,此时卖方的原发盘失效,买方的“还盘”实际上是新一轮的发盘。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关规定,交易磋商四个环节中,发盘与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
卖方此时要发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此时是买方)即刻生效。

所以说,题目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接受”未发出,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