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03:13
怎么理解《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这首先是涉及到国家战略因素,对于国内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未经审批许可,甚至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经营。

其次,由于国内企业的发展制约,有关管理制度较为落后,要使用海商法目前尚不适宜,因此对于这些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因水路运输或运输服务发生的法律争议,通常适用《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只有在今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才会逐步考虑接轨。

不适用:中国港口-中国港口
适用:中国港口-外国港口(包括港台) 外国港口-中国港口.
海商法适用于跨境贸易(注意跨境),中国港口间的贸易仍然由民法调整,包括中国领域内一方或双方为国外当事人的情况(民通民诉地域及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