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何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34:16
保险法二十七条规定的"二年"和"五年"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为什么

第二十七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从诉讼时效的含义来讲,应属诉讼时效,而非除斥期间。

保金请求权 属于诉讼时效

就是这时间可以去保险公司要钱,出了时间就不行了

就是这段时间是你的索赔时效,如果过了这个索赔实效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