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刑讯逼供诱供如何取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7:44:11
司法机关采取了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有没有法律效力?作为当事人如何证明他们这样做过了呢?因为他们是强势的一方,所有的材料都在他们手里。
谢谢各位,现在的问题是就是检察机关他们自己做的。比如,他把别人的口供拿过来让你抄;比如,你被逼无奈,乱说了一个事,结果他又逼别人按照这个事情形成证据;再比如,他不让你睡觉,几个人轮流熬你等等,这些如何取证?

当庭翻供,要求验伤。

要求出示询问是的录像资料,如果公安机关无法出示,说明其理亏,非法取得口供。

司法机关采取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对这种问题,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刑讯逼供案件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你可以先到检察院控告,并按检察院的要求提供证据和线索,检察院会调取你原来的笔录等所有的材料进一步调查。查证之后,你就可以根据检察院的结论,提出否定原来你原来笔录的证据效力
我国法律对刑讯逼供的规定是名存实亡的,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缺陷,哎!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当然无效,但是要证明使用了非法手段是很困难的,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许律师在场的,可以说是缺少人证。至于身上的伤,从讯问到审判如果间隔时间太长的话,可能好的差不多了。说是被刑讯逼供也没有证据了。不管怎么样,还是到法庭上翻供最好,让检察机关侦查这件事。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毕竟有限啊!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当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作为当事人只有你有受损害的事实,例如有受伤或被打的痕迹,就可以提供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当然无效

阎王手里讨命 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