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1:36:55
如果我的外公去世,我外婆在1990年的时候和一个叫宋施的老人未结婚住在一起了,然后我外婆的小儿子和他门住一起,就出钱修了一个房子,但是房产证写的是那个宋施的老人的儿子的名字,但是那个儿子从来就没管他副请,并且他父亲一直上一和我外婆住一起的,我想问,如果以后发生纠纷,他们是事实婚姻,对于房子,他们各自的儿女有无继承权?怎样继承?

要继承房子首先儿女必须尽责任,没尽责任的话无论如何也不能继承,这是前提。所以宋施的老人的亲儿子因为没尽孝,是无法继承房子的。但是房子如果是宋施的老人的亲儿子建的而你外婆的小儿子只是修了一下那么房子是宋施的老人的亲儿子的。

事实婚姻就不行了,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双方子女与老人不形成继子女关系,不能继承另一方遗产的。上楼所说的尽不尽孝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房子是属于宋施的儿子所有,因为房产证是他的名字.只有能证明你外婆的小儿子有出钱修房子,那么他就能分得应有的一份财产.建议趁两位老人还在生的时候,做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公证,搞清楚房子从头到底的状况,或许你外婆的小儿子有权继续相应的份额.免得日后两位老人去世,为此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