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父母的继子女的继承问题,期待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1:26:08
1991年,父亲公亡,当年我19岁,念大学,有一哥工作和一弟念书。单位补偿一套双室住房,原来还有一户单室。
1993年母亲再婚,继父入住我家和我们生活至今。他的三个儿女在他的房子一起生活。他有一处住房。他每月给我母亲固定的一些生活费用现在是600元。他和我们相处还算和谐。
在公房买断变为私有产权的时候,双方的房子都用过彼此的工龄。后来他的房子改了他儿子的名字。我们家的单室96年花1万7换了大单室(半产权,他没出钱)。我们家的房子都是我母亲的名字。我想知道,我们家的房子是我母亲和他的共同财产吗?如果一方先过逝,他的儿女有权继承我家的房子吗?
补充一个插曲,他儿子前几年买了一个公房,今年为变私房又改了他父亲的名字,目的是赚工龄钱,办完之后立即又换回他儿子的名字,改名字的时候我母亲还去签字了。
从感情上讲大家相处的还可以,但从法律上讲,有没有权利将来他们和我们争遗产呢?期待大家的答复,为我提些建议。
谢谢前面两位的回答,再强调一下,双室是父亲去世后单位分的公房,办产权在再婚后。用到双方的工龄。他的房子也是再婚后用到双方工龄买的产权。他的儿子曾经带他父亲去公证过,意思是说他的房子将来给自己的儿子,后来因为取暖费用补到工资里(说白了,就是省不到取暖费了),就更为他儿子名了。他家里先后做的这些事,让我想到我母亲名下的两处房子该如何处理。再婚前我家的小单室再婚后换成大单室,是全部还是部分共同财产?
我感觉,他的子女应该有继承权。将来如果一方老人不在,更名房产时需要他们放弃继承的签字,否则要平均分配吧。
两处房子其实都该是婚前财产。但婚后都有过变化,他没出资,法律上如何判断哪些为婚后共同财产。
大家帮我想个最好的解决办法,如果我母亲现在更名是不是需要继父签字,(其实他们登记,但户口没在一起)。我母亲也不想现在就分配自己的房子。其实我很不想让母亲现在为这事烦心.郁闷!!!!拜托!

如果房子的房产证上标的是孩子们的名字,则该房子不再是父母的财产,在发生继承时它不作为被继承的遗产。
如果是婚后得到的房子,上面写着你母亲或继父任何一方名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两老有谁去世的话,房子由未亡人及所有的子女共同继承。
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这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所有者去世时,未亡人和所有的子女同样可以平等地继承。
以上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来办。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形是,你亲生父亲去世时,家里的财产是发生继承的了,所以在你母亲去世后(假设),你有权先把原先你亲生父亲过世时属于你继承的那部分财产划分出来,然后剩下的才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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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复杂的问题哦,法律上讲有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但是房子又用过对方的工龄等等,建议还是你母亲和你的继父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