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以下 啊!我该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2:51:38
我父亲王某与株某在3年前同居但没登记。去年9月他俩一起去进货[决大部分货是株某的]在回来的路上出事,王某因伤重不兴去世,株某摔成9级伤残。株某知道王某留有2处房产便要求进行人生赔偿,但她不知道一处房产是我从我婆婆处继承来的现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另一出房产是我父亲王某留给我弟弟的我以放弃继承权,现以该成我弟弟的名字。请问我是被告吗?我应该进行赔偿吗?
就这个案子而言原告和我父亲一起去拉货{我以找到人证可以证明原告当时和王某一起拉货],那我可以追究原告应付的责任吗?此案案由为人身损害我和我弟弟并不是开车人也不是我们损害原告,那在此案中法院会支持原告吗?如果我弟弟没能力进行赔偿那法院又会怎么判能?如果我父亲的那个房产不值原告要求所陪那又会怎么办啊?急盼回言QQ232342102

我认为不应该赔偿,因为他们没有进行登记。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不过从道德上讲,王某可以进行一些适当的补偿而不属于赔偿,因为他也是受害者。这只是我个人的意见,你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