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试用期 未协商 算不算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38:30
一开始口头说好3个月的,但3个月过了始终不和我签,现在6个月了,我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看到可以协商最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 但从没和我协商过 算不算违法反合同法?

6个月试用期,未协商,如果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并不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是“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而是《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单位在6个其满继续留用你,那么就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自然“转正”了,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 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局纠正单位的违法行为,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http://www.jincao.com/fa/law12.s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