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0:26: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出要推广、使用普通话。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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