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500对商业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1:32:01
UCP500里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条款

第三十七条 商业发票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上:

Ⅰ.应当在表面上表明:发票系由信用证中指定的受益人出具(第四十八条所规定者除外),



Ⅱ.必须做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第四十八条(h)款所规定者除外),



Ⅲ.发票无须签字。
b.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可拒绝接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的商业发票。但是,如信用证项下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 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银行,一旦接受此类发票,只要该银行所作出的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已议付的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 允许的金额,则该银行的决定对各有关方均具有约束力。

c.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其它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